重點摘要
- 台灣每年所得稅的標準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若5月31日適逢週末或國定假日,截止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外籍個人的申報義務主要取決於在台居留天數、台灣來源所得、因在台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海外報酬,以及離境時間。
- 採曆年制的企業通常於5月申報年度所得稅,並於9月辦理暫繳。
- 營業稅、扣繳憑單及公司實質受益人相關申報各有不同的申報週期。
台灣眾多的稅務期限與申報程序,對企業主及外籍個人而言可能相當複雜。財政部及台灣各地區國稅局會定期發布稅務法規、解釋令、申報日程與行政指引。本文說明主要截止期限及申報義務,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備妥申報資料,避免可預防的處罰。
外籍人士與企業在台灣的報稅期限為何?
台灣每年所得稅的標準申報期間為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採曆年制的企業通常在此期間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籍個人也可能須於5月申報,但其義務取決於在台停留期間、所得來源、居住者身分,以及是否在申報期結束前離境。
若5月31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假日,截止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此,202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為2026年6月1日,因為2026年5月31日適逢星期日。
台灣報稅期限一覽
納稅義務人或申報項目 | 一般申報要求 | 標準期限 |
停留183天以上的外籍個人 | 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5月1日至31日 |
停留91至182天的外籍個人 | 申報台灣來源所得,以及因在台提供勞務而取得的相關海外報酬 | 離境前;若停留至5月31日,則於年度截止日前 |
停留90天以下的外籍個人 | 若台灣來源所得已足額扣繳,通常無須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但有例外情形 | 適用例外情形時,須於離境前申報 |
採曆年制的企業 |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5月1日至31日 |
營利事業 | 除符合免辦規定外,辦理所得稅暫繳或申報 | 9月1日至30日 |
營業稅營業人 | 申報前兩個月資料 | 次一申報期15日前 |
適用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的公司 | 申報指定公司人員及股東的年度資料 | 3月1日至31日 |
實際義務可能因納稅義務人的具體情況、核准會計年度、所得類型、企業架構及適用免除規定而異。
企業必須管理多項稅務,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通常稱為VAT)及扣繳義務。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通常包括納稅義務人的財務與稅務資料、附表、稅額計算,以及適用申報書要求的調節表。納稅義務人應使用該申報年度發布的表格及電子申報規格。
原文稱每家「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公司均須由會計師查核,範圍過於寬泛。強制會計師稅務簽證僅適用於特定類別的營利事業,包括年度營業淨收入加非營業收入達新台幣1億元者,以及特定金融機構、公開發行公司、合併申報集團及其他法定實體。每一申報年度均應確認所適用的類別。
為確保按時且正確完成申報,事前準備並妥善管理資金時程至關重要。掌握截止期限及所需文件,可讓企業避免最後一刻倉促處理,並確保遵守台灣稅務法規。主動規劃亦可預留充分時間進行審核與調整,使報稅流程更順暢。
台灣所得稅暫繳考量
除適用免辦規定外,營利事業通常須於9月1日至9月30日。標準暫繳稅額為該企業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所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並可抵繳該企業最終年度所得稅負。
符合資格的公司可改按本年度前六個月的課稅所得計算暫繳稅額。採用此方法時,公司必須保存完整帳簿及憑證,並符合法定條件,例如使用經核准的藍色申報書,或帳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因此,這並非公司只要遇到現金流困難即可任意選擇的方法。
符合資格且繳納標準暫繳稅額、未使用特定抵減的企業,可能免另行提出暫繳申報書。企業在省略申報前,應先確認是否適用所得稅法的免辦規定。
台灣營業稅與扣繳稅款規定概覽
台灣的營業稅制度包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除適用特定免稅、零稅率或特殊稅制外,營業稅通常適用於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及勞務。
營業稅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通常均須於次一申報期15日前申報前兩個月的資料。例如,1月及2月的營業稅通常應於3月15日前申報。適用零稅率的營業人可申請核准按月申報;經核准後,通常不得於同一年度內變更申報期間。
應納營業稅額通常以銷項稅額扣除可扣抵進項稅額計算。溢付進項稅額通常留抵下期;因零稅率銷售、購置固定資產或註銷營業登記所產生且經核實的溢付稅額,可能符合退稅資格。其他溢付稅額通常可抵繳未來營業稅,除非另獲特別核准退還。
年度扣繳、免扣繳、股利及信託財產憑單通常於給付年度次年1月申報。就2025年度憑單而言,2026年官方申報期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月2日,此期間係依當年度日曆調整。企業應查閱每年稅務日程,而不應假定實際截止日一律為1月31日。
憑單必須包含特定受領人及所得類別所要求的身分與給付資料。企業在申報前,應核對薪資、專業服務費、租金、股利及其他應申報給付與扣繳稅款繳納資料及受領人紀錄。
其他法規申報期限
依台灣公司法第22條之1及相關申報辦法,適用的公司必須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或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之法定資料。應申報資訊包括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日期、身分證明或統一編號,以及持股或出資額。
2018年11月1日以後設立的公司,通常須於設立後15日內完成首次申報;後續如有變動,應於變動後15日內申報。自2020年起,年度申報通常須於3月1日至3月31日間,依前一年度12月31日的資料辦理。公司若於1月1日至3月31日間已提交變動申報,可能免辦該年度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及特定國營事業等若干公司不適用此規定。
台灣報稅日程
台灣稅務日程包含企業及個人的不同申報事項:
- 企業年度所得稅:採曆年制企業通常於5月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通常於9月1日至9月30日繳納或申報。
- 個人綜合所得稅:通常於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並受居住者身分、所得、離境及假日規則影響。
- 營業稅:通常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特定情形經核准可按月申報。
- 扣繳憑單:通常於1月申報,實際期間以當年度官方日程為準。
- 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頻率取決於納稅義務人、貨物及適用法規。
遺產稅通常須於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當贈與人累計應稅贈與額達到申報門檻時,贈與稅通常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可在原期限前申請延長遺產稅申報期限,因此不應一概認定不得延期。
總機構及其他位於台灣的固定營業場所,通常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採一般營業稅計算方式的營業人,可申請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總、分支機構的銷售額及營業稅。
台灣課稅年度通常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營利事業僅於具有既定營業慣例或特殊季節性情況,並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時,始得採用不同會計年度。
外籍個人的申報義務通常依下列方式判定:
- 外籍個人在台停留90天以下,若台灣來源所得已依法就源扣繳,通常無須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但特定財產交易所得或股票選擇權所得等,可能仍須於離境前申報及繳稅。
- 外籍個人在台停留超過90天但未滿183天,須視情況申報台灣來源所得及因在台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海外報酬。
- 外籍個人在台停留183天以上,通常視為台灣稅務居住者,須於5月申報期間辦理前一年度結算申報。於年度中離台者,可能須在離境前申報當年度所得。
居住者配偶原則上適用合併申報規則,但有法定例外;台灣所得稅法亦針對特定所得類別提供不同計算方式。原文稱所有夫妻僅有「三種降低較高稅率的選項」,欠缺充分法律脈絡。
薪資及其他特定給付可能須辦理扣繳。未按時繳稅可能依適用稅法產生滯納金、利息、催收程序或其他後果。納稅義務人應以正式通知所載繳納期限及計算方式為準,不應依賴「每日利息一律自6月1日起算」的一般性說法。
2026年所得稅申報進度
截至2026年5月24日,財政部已收到超過500萬件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及超過83.9萬件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申報類型 | 截至2026年5月24日已申報件數 | 占前一法定申報期間總件數比例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5,076,273 | 72.7%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839,108 | 74.6% |
這些數據顯示,台灣每年5月報稅季處理的申報量相當龐大。
統計資料來源:
https://www.mof.gov.tw/eng/singlehtml/f48d641f159a4866b1d31c0916fbcc71?cntId=e1448fdecd3442779effd50be336af24
實務申報檢查表
- 確認每位外籍員工在台停留情況及預計離境日期。
- 核對會計紀錄、發票、扣繳稅款及受領人資料。
- 確認是否適用會計師簽證或經核准的會計年度。
- 檢視零稅率銷售、固定資產及分支機構營運的營業稅處理。
- 將年度所得稅、暫繳、扣繳、營業稅及公司法第22條之1期限列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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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未按時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在收到法定滯報通知後申報者,滯報金通常為核定應納稅額的10%,最高為NT$30,000,且不得低於NT$1,500.
若納稅義務人在後續法定期間內仍未申報,稅捐機關依可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及稅額時,怠報金通常為核定應納稅額的20%,最高為NT$90,000,最低為NT$4,500。上述規定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適用方式並不相同。
2.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營業稅有何後果?
營業人逾期未滿30日申報者,滯報金通常按每逾期兩日加徵應納稅額1%,最低新台幣1,200元、最高新台幣12,000元。逾期超過30日者,怠報金通常為應納稅額30%,最低新台幣3,000元、最高新台幣30,000元。
無應納營業稅額時,滯報金固定為新台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台幣3,000元。未繳稅款亦可能產生滯納金及按日計息。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主管機關可移送強制執行並停止其營業。
3. 公司未申報公司法第22條之1資訊時,有何處罰?
公司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時,主管機關會先通知其於指定期間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代表公司的董事可被處以NT$50,000 and NT$500,000.
經第二次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者,每次違規可連續處以NT$500,000 to NT$5 million罰鍰,直至違規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公司的設立登記。
4. 台灣所得稅申報何時到期?
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一般年度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若5月31日適逢週末或假日,截止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例如,2025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為2026年6月1日。企業通常於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所得稅暫繳。
5. 外籍個人如何申報台灣所得稅?
外籍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財政部及國稅局提供的申報方式與表格,包括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於適用時採紙本申報。申報前應確認居住者身分、所得來源、扣繳紀錄、可用扣除額,以及是否須於離境前申報。
6. 企業多久須申報一次台灣其他稅項?
營業稅通常每兩個月申報一次,並於次一期間15日前辦理;經核准的零稅率營業人可按月申報。貨物稅及菸酒稅要求取決於應稅產品及適用制度。遺產稅與贈與稅期限係由事件觸發,而非按月或每兩個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