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強積金(MPF)是香港為大多數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以下的僱員及自僱人士設立的強制性退休儲蓄制度,除非法例另有豁免。
- 對於一般僱員而言,僱主通常必須在僱員受僱後首60日內,為合資格僱員辦理強積金登記。僱主須由受僱首日起作出供款,而僱員通常可享有供款假期,即受僱首30日及其後緊接的任何不完整糧期內毋須作出供款。
- 強制性供款一般為有關入息的5%,並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對按月支薪的僱員而言,現時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港元及30,000港元,而僱主及僱員每月各自的最高強制性供款額為1,500港元。
- 如未有按時或未有遵守強積金規定,可能會引致附加費、財務罰款及刑事責任。
- 自2025年5月1日起,僱主不得再以源自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累積的權益,抵銷該日起服務年期所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無論是香港本地或海外的雇主,其員工都會期待公司在合約期間提供多項福利,而香港強積金是員工在尋找工作機會時最重視的福利之一。香港政府規定此退休儲蓄福利以保障員工權益,但究竟香港強積金是什麼呢?本文將探討雇主可能需要做出哪些提撥款項及其必要細節,協助雇主了解香港強積金的規則,以及如何避免未能達到要求。
香港強積金(MPF)是什麼?
強積金(MPF)是香港為大多數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以下的僱員及自僱人士設立的法定退休保障制度。一般而言,僱主及僱員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但須受法定入息上下限及豁免規定所限制。僱主亦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下有關登記、供款及保存紀錄的要求。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MPF)制度是根據香港法例設立的強制性退休儲蓄制度,旨在協助僱員及自僱人士逐步累積退休保障。在大多數情況下,僱主及僱員均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法例亦豁免部分類別人士參加計劃。若僱主未有為合資格僱員辦理登記,或未有按時支付強制性供款,可能會面臨附加費、財務罰款及刑事制裁。
強積金制度包括集成信託計劃(Master Trust Schemes)、僱主營辦計劃(Employer-Sponsored Schemes)及行業計劃(Industry Schemes)。對於一般僱員而言,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後首60日內,為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並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合資格僱員辦理強積金登記。至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則須遵守適用於行業計劃的獨立規則。
香港強積金(MPF)的種類
如前所述,香港有三種不同類型的強制性公積金,取決於公司規模以及所在行業的性質。這些強制性公積金都專注於不同的考量因素。以下為您介紹各類型的香港強積金。
集成信託計劃
集成信託計劃是香港最常見的強積金安排。此類計劃開放予參與僱主的僱員、自僱人士,以及持有過往受僱所累積權益的人士參加。由於同一計劃可供多名僱主共同參與,集成信託計劃通常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因其可透過核准受託人提供現成的強積金架構及行政管理服務。
僱主營辦計劃
僱主營辦計劃一般由較大型僱主設立,專供其本身僱員參加。此類計劃通常不會與無關連的其他僱主共享。投資選擇則會在該僱主本身已獲核准的強積金計劃架構內提供。
行業計劃
行業計劃主要為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而設,因這些行業的人員流動性較高,僱用模式亦可能以日薪或短期合約形式進行。此類計劃旨在方便有關行業的僱主及僱員處理強積金登記及供款管理事宜。
提撥香港強積金(MPF)對稅務的影響
強積金供款可能影響僱主及僱員的稅務狀況,但原文對扣稅規則的描述有所誇大及混淆。一般而言,僱主可就其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稅務扣除,但上限為該僱員總薪酬的15%。僱員則只可就其本人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申請薪俸稅扣除,並受每年18,000港元的法定上限限制。自願性供款一般不可扣稅,除非該等供款符合另一制度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資格。
強積金供款簡易參考表
| 項目 | 現行規則 |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有關入息的5% |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有關入息的5% |
| 每月最低有關入息 | 7,100港元 |
| 每月最高有關入息 | 30,000港元 |
| 每月最高強制性供款額 | 僱主1,500港元;僱員1,500港元 |
| 如每月收入低於7,100港元 | 僱主仍須供款5%;僱員毋須作強制性供款 |
| 一般每月供款日 | 下一個月的第10日 |
關於提撥香港強積金,您需要知道什麼?
在實務層面上,僱主需要重點關注四項合規事項:哪些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何時必須完成登記、如何計算供款,以及何時須繳交供款。若任何一項處理不當,都可能即時引發合規風險,尤其當薪酬團隊誤以為強積金只適用於試用期後的僱員,或僅適用於本地聘用員工時,更容易出現問題。
強制性公積金(MPF)對大多數在香港聘用僱員的僱主而言均屬強制性制度。一般情況下,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且不屬豁免類別的合資格僱員,均須於法定期限內參加強積金計劃。對於一般僱員而言,登記期限為受僱後首60日內,並按曆日計算。僱主不得僅因僱員處於試用期,或因僱主屬海外公司,而選擇不參加強積金制度。
在供款方面,僱主必須由僱員受僱首日起作出強制性供款。然而,僱員通常可享有供款假期,即受僱首30日,以及其後緊接的任何不完整支薪期內毋須作出供款。對於按月支薪的僱員而言,供款日一般為下一個月的第10日。逾期供款將被徵收5%的附加費,而在較嚴重情況下,更可能面臨進一步財務罰款或刑事檢控。
僱主亦應注意相關行政責任,包括:在作出供款後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於僱員離職後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通知受託人或積金易(eMPF)平台;以及在公司核心資料有變更時,於30日內更新僱主資料。
作為跨國僱主,您亦須注意以下人士一般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制度:
- 年齡未滿18歲或已滿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家庭傭工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例如公務員及受資助或津貼學校教師
- 已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來港受僱不超過13個月的人士
- 來港受僱並參加海外退休計劃的人士
- 歐洲委員會駐香港歐盟辦事處的僱員
常見僱主錯誤及避免方法
- 誤以為強積金只在試用期結束後才開始適用
強積金責任是根據法定適用規則而定,而非取決於僱傭合約中的試用期條款。 - 錯誤地將所有短期員工視為獲豁免人士
「臨時僱員」規則的適用範圍相當有限,主要針對建造業及飲食業。於該等規則以外的短期聘用,並不會自動獲得豁免。 - 錯過供款期限
即使僱主其後已補交欠款,逾期支付強制性供款仍可能被徵收5%的附加費。 - 忽略保存相關紀錄
僱主應妥善保存工資及供款紀錄,並及時提供法定要求的供款紀錄。隨著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變更,此類紀錄對相關計算尤其重要。
Premia TNC 如何協助您
以上說明了香港本地和海外僱主需要為其員工提供香港強積金供款的規定。身為雇主,除了那些被歸類為免除強積金計劃的員工外,如果您有年齡介於18至64歲之間的員工,您應該遵守香港強積金的規定。當然,我們清楚強積金的會計處理可能讓您覺得困擾,所以 Premia TNC提供多元性的服務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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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應注意的最新法律修訂
最新一項重大的法律變更,是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由該過渡日期起,僱主不得再以其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累積的權益,抵銷僱員自2025年5月1日起服務年期所產生的遣散費(SP)或長期服務金(LSP)。
然而,於過渡日前的服務年期仍受過渡安排規管,而源自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累積權益,以及某些合約酬金(gratuities),在符合法例規定的情況下,仍可能可用作對沖。勞工處亦已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以協助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後分擔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eMPF 平台及實務操作
僱主亦應確認其強積金計劃是否已加入積金易(eMPF)平台。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的說明,eMPF 平台是一個中央及綜合電子平台,旨在標準化、簡化及自動化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管理。
一旦計劃完成加入 eMPF 平台,僱主一般須透過 eMPF 處理相關計劃的行政事宜,而非繼續使用受託人原有的行政渠道。這對登記安排、供款提交、帳戶資料更新及紀錄查閱等實務操作均有重要影響。
常見問題
Q1. 僱主應支付多少強積金?
僱主一般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但須受法定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對於按月支薪的僱員而言,現時僱主的最高強制性供款額為每月1,500港元。若僱員收入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僱主仍須按有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而僱員則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Q2. 香港強積金費率是多少?
強制性供款比率一般為僱主5%及僱員5%,按有關入息計算,並受法定入息上下限所限制。這與僱主另行適用的稅務扣除規則不同;根據有關規定,僱主就其供款可申請的利得稅扣除額,上限一般為僱員總薪酬的15%。
Q3. 強積金是否會從工資中扣除?
是的,如僱員的有關入息達到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通常會從薪金中扣除。然而,新入職僱員一般可享有供款假期,即受僱首30日,以及其後緊接的任何不完整支薪期內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此外,僱主及僱員亦可作出自願性供款,但除非該等供款符合「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資格,否則一般不可享有稅務扣除。
Q4. 有關香港強積金的最新修訂法律?
近期最重要的修訂,是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僱主不得再以源自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累積的權益,抵銷僱員於過渡日期後服務年期所產生的遣散費(SP)或長期服務金(LSP)。
Q5. 海外僱主如在香港聘有員工,但薪酬由海外處理,是否可毋須參加強積金?
不可以。強積金責任取決於僱員是否受香港強積金制度涵蓋,而非取決於薪酬在哪個地區處理。對於在香港受僱或從香港受聘的僱員,僱主應仔細檢視其是否屬受保範圍,並按時為合資格僱員辦理強積金登記。
Q6. 若僱主延遲支付強積金供款,會有甚麼後果?
逾期支付強制性供款可能會被徵收5%的附加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亦可在嚴重違規情況下,採取民事追討、施加財務罰款,甚至提出刑事檢控。
Q7. 在2025年5月1日後,僱主是否仍需保存強積金相關紀錄?
是的。保存紀錄仍然十分重要,而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此項要求尤其關鍵。僱主可能需要保存工資及服務年期紀錄,以便正確計算過渡日前後不同期間所涉及的遣散費(SP)及長期服務金(L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