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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一部于 2013 12 15 日生效的法律,旨在规范与商业交易有关的个人数据处理。个人数据是指可从数据中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以及组织已经或可能接触到的其他信息。

PDPA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目标

PDPA认同有需要保障个人的个人资料,以及机构有需要为合法和合理的目的而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为了保障个人资料不被滥用,并维持个人对管理其资料的机构的信任,资料保障框架是必要的。通过规范个人数据在组织间的流动,《个人数据保护法》还旨在加强作为企业可信中心的作用。

违规处罚

对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处罚相当简单明了。以下是任何收集数据的组织都需要遵守的几项原则。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5 条,如果以任何形式违反这些原则,最高可被处以 30 万令吉的罚款和/或不超过 2 年的监禁。此外,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6 条,某些机构,如持牌银行、保险公司、私人医疗保健机构、持牌旅游经营者、直销企业、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某些公用事业和运输服务提供商,必须向《个人数据保护法》登记其活动。如有任何违规行为,违规者将面临最高 50 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长 3 年的监禁。最后,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29条,如果发现有组织将从马来西亚境内获取的数据传输到任何外部地点,可被处以最高30万马币的罚款和/2年监禁。

结论

PDPA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结论强调了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信息控制权,并促进企业和组织负责任地处理数据。结论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你所参考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背景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到了具体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请提供更多细节,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