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2023年公司(修订)法案提交国会首读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KPDN)通过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于2023年10月10日在马来西亚人民议会(Dewan Rakyat)一读提交了201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修正案。2023 年公司(修订)法案》包含 31 项条款,与国际反洗钱做法保持一致,并加强了现有条款,以协助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出现财务困难的公司。
该法案旨在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还建议现行的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保持一致。 根据该法案,新的全面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将从其成员和任何被确认为公司实益拥有人或拥有与公司实益拥有人相关信息的人那里获取实益拥有权信息。除此以外,该标准还包括个人有义务通知公司其作为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该义务还包括通知个人作为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和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中记录的详细信息的任何变化。
该法案一旦实施,有望将公司自愿安排和司法管理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但受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监管的公司以及根据 2007 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案》[第 671 号法案] 和 1991 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机构)法案》[第 453 号法案] 获得许可、批准或注册的公司除外。
该法案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底在民联进行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