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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延长自由贸易协定计划

延长自由贸易协定计划

由 2024 年 4 月 1 日 起 , 香 港 海 关 扩 大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转 运 货 物 便 利 计 划 (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计 划 ) 的 服 务 范 围 , 以 涵 盖 由 内 地 经 香 港 转 运 往 新 加 坡 的 货 物 。

自由贸易协定转运便利计划的服务范围,原本涵盖内地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 19 个贸易协议中 67 个经济体系的货物经香港北上转运往内地,以及 5 个贸易协议中南往台湾、韩国和澳洲的内地转运货物。经延长期限后,本地贸易商由今天开始,可根据《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或《区域全面经济合作协议》,向香港海关申请无操纵证明书,以申领内地经香港转运往新加坡的货物的优惠关税。

香港海关会继续致力扩大自由贸易协定计划的涵盖范围,让更多经香港转运的货物享有相关贸易协议所提供的关税优惠,以巩固香港作为物流枢纽的地位。

香港海关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自贸协定方案,为贸易商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并签发无操纵证明书,以证明转运货物在香港逗留期间未作任何进一步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