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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财政部:网红所得税不需要修改法律

财政部:网红所得税不需要修改法律

2024年3月20日,财政部长向立法者报告了网红所得税的问题。

经研究,现行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已足以解决相关问题,无需修改法律。财政部会参考新加坡的做法,准备相关的Q&A供大家参考,包括收入的类型、收入来源原则、成本和费用的确认。

收入可分为以下八类:

  1. 平台广告收费“平台广告分润”:例如:Youtube合作伙伴计划
  2. 付费广告链接”广告链结点击奖金”
  3. 平台工资及捐款“平台支薪+直播斗内”:不含虚拟礼物提成
  4. 软文“广告业配”:例如:写推广文章。
  5. 体育活动“通告活动”,例如:参加品牌活动、讲座。
  6. 订阅费”付费订阅”
  7. 直播销售“电商导购+直播带货”,例如:Facebook直播期间的销售
  8. 销售产品“贩卖周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