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企业电子发票实施指南 [第二期(共两期)]
- 营业额超50万令吉须启用电子发票
若新企业首年(或前两年)享受免税政策后,其年度收入超过50万令吉,则须在收入突破50万令吉的次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发票。
示例:
- 在2026会计年度(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萨勒先生的营业额突破50万令吉门槛(例如达到75万令吉)。因此,萨勒先生须自2029年1月1日(即突破50万令吉门槛后的第二年)起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 年收入低于50万令吉的新企业
2023、2024或2025年开始运营且年收入低于50万令吉的新企业,若不符合电子发票豁免标准,则须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示例:
- 纸瓶有限公司(Paper Bottle Sdn Bhd)作为纸业集团(Paper All Berhad)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4月1日开始运营,并在2024会计年度(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报告年收入为230,000令吉。尽管该收入低于50万令吉门槛,但因未满足豁免标准,该公司仍须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通过了解这些电子发票法规,2023至2025年间启动运营的企业可确保合规并为未来要求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