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三年免征所得税
根据指导国民议会关于私营部门经济发展的第198号决议的第20号法令,政府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CIT)和个人所得税(PIT)减免的详细政策。该法令于1月15日签署并生效。
企业所得税(CIT)激励措施:
- 中小企业:新注册的中小企业在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创新型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和支持组织可享受2年的免税期,随后在未来4年内可享受50%的减税。
资本转移激励:企业和个人向创新型初创企业转让股份或出资所得均免征所得税。这不适用于上市公司或与房地产相关的转让。
个人所得税(PIT)激励措施:在研发中心或初创公司工作的专家和科学家有资格在前2年获得工资的PIT豁免,然后在接下来的4年内减少50%。
研发和数字支持:企业可提取高达应纳税所得额20%的资金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此外,国家将为小企业和家庭企业提供免费的数字平台和会计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