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股东有限公司变更印章和资本转让申请
为加强身份验证,保护原负责人的权利,台湾经济部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印章变更和股东资金转让的申请,采取下列措施,立即生效。
根据《公司登记规则》附表3第1节第5条,当一人有限公司转让股东资本、变更董事或修改公司章程时,新董事必须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如申请表、公司章程副本和股东同意书副本。登记机关将以书面形式审查这些文件,如果它们符合法律要求和程序,则将批准登记。
最近,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声称,他们的登记和印章未经许可被更改。我们审查了审批流程,并要求经济部商业发展司考虑更严格的文件要求和程序。为保护原负责人的权利,从现在开始,在一人有限公司申请印章变更和股东资本转让时,股东同意书必须加盖原负责人注册印章。此外,必须附上原始负责人身份证的副本。
如果原始负责人的注册印章丢失,他们必须提供一份签名的声明或亲自携带有效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亲自申请。如果所需文件不完整,在批准之前,将首先通知原负责人确认更改,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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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臺北市商業處-最新消息-一人股東有限公司申請印鑑變更及出資額轉讓案件,即日起請併同原負責人核印之股東同意書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