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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新企业电子发票实施指南 [第一期(共两期)]

马来西亚新企业电子发票实施指南 [第一期(共两期)]

在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的实施正成为达到特定收入门槛的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2023至2025年间新成立的企业而言,明确电子发票的适用时间与实施方式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符合当地税务法规要求。下文将详细解析这些年份新企业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实例指导其完成实施流程。

新企业电子发票要求

对于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开始运营的企业,根据其年度营业额或收入,有明确规定何时必须实施电子发票。新企业需知晓以下内容:

  1. 年度收入超过50万令吉的企业

    若新企业在2023、2024或2025课税年度(YA)的年收入超过50万令吉,则必须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即使企业仅在2025课税年度突破50万令吉收入门槛,此规定同样适用。

    示例:
  • Layang Warna Sdn Bhd: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注册成立,开始运营并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2024财年)录得年度收入525,000令吉。因年度收入超过50万令吉,Layang Warna Sdn Bhd须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1. 年度收入低于50万令吉企业的豁免政策

    在2023、2024或2025纳税年度(YA2023/2024/2025)录得年收入低于50万令吉的新企业,若持续符合豁免标准,可获准暂缓实施电子发票。

    示例:
  • Pak Salleh巴克·萨利赫:2025年1月1日成立的新个体经营企业。巴克·萨利在2025课税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录得185,000令吉年收入。因年收入低于50万令吉,巴克·萨利可豁免实施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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