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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经营者从事海外寄售采购时如何发布GUI

经营者从事海外寄售采购时如何发布GUI

财政部台北国家税务局表示,随着海外网购的增长趋势,从事采购服务的经营者在向客户交付采购商品时,除了佣金收入外,还应就采购商品的实际价格开具统一发票。

发票上应注明“代客”一词(中文意思是寄售购买)。

根据增值税与非增值税营业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当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并将其交付给客户时,这被视为商品销售。

根据同一法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统一发票使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仅必须为佣金收入开具政府统一发票,还必须为所购货物的实际价格开具政府统一发票。

发票在移交给客户时,应在备注部分注明“代客”一词(即寄售购买)。

例如,公司“A”经营海外采购业务。

每个月,他们都会在脸书上进行现场直播,介绍韩国的本土产品,如服装、配饰和化妆品。

在订单截止日期之后,他们根据消费者订单信息向韩国供应商下订单。

消费者“B”要求公司“A”从韩国购买一件连衣裙。

公司“A”向消费者“B”收取900新台币的服装费和150新台币的佣金,共计1050新台币。

除了为150新台币的佣金收入开具统一发票外,公司“A”还必须为服装的实际价格开具统一发票900新台币,并在发票的备注部分注明“代售”(寄售),然后才能将其交给消费者“B”。

该局敦促从事采购服务的经营者立即纠正任何未开具统一发票或少报销售额的情况。

在财政部指定的税务人员或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前,他们应根据税收征收法第48-1条的规定,主动申报并支付逾期的增值税和利息,以避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