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为非居民个人的关联关系制定新的公司税规则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 2025 年第 35 号内阁决定,重新定义了非居民法人投资者何时被视为在阿联酋有应税存在(关联)。这一更新取代了之前的 2023 年第 56 号内阁决定,旨在简化合规性并增强阿联酋的投资吸引力。
该决定适用于合格投资基金(QIF)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非居民投资者,并与 2022 年关于企业税的第 47 号联邦法令下最新的 2025 年第 34 号内阁决定保持一致。
主要更新:
– 对于 QIF 投资者: 在以下情况下产生关联
o 基金未达到房地产门槛,且未能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分配至少 80% 的收入。
o 投资者在分配前获得所有权,或基金在纳税期内未能满足所有权多元化要求。
– 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者: 关联产生于
o 如果 80% 以上的收入在 9 个月内分配,则股息分配日期,或
o 如果未达到分配门槛,则在获得所有权之日。
豁免:
专门投资于符合上述标准的 QIF 和/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非居民法人投资者将不被视为在阿联酋有应税存在。
此举简化了外国投资者的纳税义务,并重申阿联酋致力于营造一个商业友好和透明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