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注意的三个要点
当企业在折旧期满后处置固定资产时,有三个要点需要注意。第一,如果出售废料的收益低于残值,不足部分应记为损失。第二,如果收益超过残值,超出部分应确认为收入。第三,虽然无需向税务局报告,但如果要确认损失,应提供证明文件。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折旧期满后毁损或报废,出售废旧物资的收入低于预留残值的,不足部分可以作为当年的损失入账。如果收入超过残值,超出部分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台湾税务局提醒,当企业计划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置该资产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但企业应提供资产处置的证据,以便在当年确认处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