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创新法第 10-2 条:第一年申请的实体有 4 家
为加强台湾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全球供应链的核心地位,台湾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宣布新增产业创新条例第 10-2 条。对于在台湾从事技术创新并在国际供应链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优惠幅度为 5%~25%,优惠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前瞻性创新研发投资(前瞻创新研发投抵),25%的奖励,要求:
1. 研发费用达到新台币 60 亿元。
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净额的比例(研发强度)达到 6%。
3. 实际税率达到一定水平(2023 年达到 12%)。
要获得先进设备投资(先进设备投抵)5%的奖励,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设备支出金额还必须满足新台币 100 亿元的门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