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电子发票[第 2 期,共 2 期]
需要个别电子发票的交易
尽管合并电子发票提供了灵活性,但有些活动仍要求为每笔交易开具单独的电子发票。在这些情况下,不允许合并,供应商必须遵守每笔交易的电子发票要求。这可确保特定行业和交易类型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要求为每笔交易开具电子发票的行业活动或交易如下:
No. | 行业/活动 | 不允许合并电子发票的活动/交易类型 |
1 | 汽车 | 出售任何机动车辆(包括拖车) |
2 | 航空 | -机票销售 -私人包机 |
3 | 奢侈品和珠宝 | 详细信息稍后公布(合并电子发票签发暂停;除非买方另有要求,否则允许) |
4 | 建筑 | 2007 年所得税(建筑合同)条例界定的建筑承包商 |
5 | 建筑材料批发商和零售商 | 销售建筑材料,不论数量多少(根据 1994 年马来西亚工业法附则四的定义) |
6 | 特许博彩和游戏 | 向所有博彩和游戏活动的赢家支付款项(赌场和游戏机的付款在另行通知之前免于电子发票)。 |
7 | 支付给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的款项 | 支付给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款项(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3A(4)条的定义) |
结论
虽然合并电子发票为许多企业提供了简化的流程,但有些行业和交易类型需要开具单独的电子发票,以保持合规性、透明度和准确性。通过遵守这些特定要求,企业可确保其发票开具实践符合法律标准,并支持其财务报告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