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秘书作为《2001 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 非法活动诉讼法》(《反洗钱法》)规定的报告机构的 义务的指南 [第 1 期,共 4 期]
引言
在马来西亚充满活力的金融监管环境中,第 613 号法案规定的严格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措施标志着一项坚定的承诺。马来西亚委员会(SSM)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BNM)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加强合作,目标是在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方面加强合作,并对马来西亚的公司秘书和信托公司实施定向金融制裁(TFS)。这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使马来西亚成为东盟地区积极预防金融舞弊行为的地区领导者。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政策文件
目标
SSM 指引的目的是
– 阐明《反洗钱法》在防止和打击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对公司秘书施加的要求和义务;以及
– 协助公司秘书了解公司秘书作为报告机构在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全面方法管理洗钱/资助恐怖主义风险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敬请期待即将发布的时事通讯,我们将与您分享更多有关公司秘书作为《反洗钱法》规定的报告机构的义务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