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马来西亚临时宽限期的电子发票处理方式 [第 2 期,共 2 期]
临时放宽期的规定
在这段过渡期内,马来西亚政府提供了几项规定来缓解过渡期:
– 合并电子发票:
允许纳税人为所有活动和交易开具综合电子发票。这包括电子发票具体指南第 3.7 节所列的行业或活动。选择开具综合电子发票可简化有多项交易的企业的发票开具流程。
– 自开票电子发票:
对于自开票的情况,企业可根据准则第 8.3 节的规定,开具综合自开票电子发票。这项规定对从事自行开票的企业特别有利,可使其更有效地遵守电子发票要求。
– 输入其他信息:
纳税人可在综合电子发票或综合自行开票电子发票的 “产品或服务描述 ”栏内输入任何信息或细节。这种灵活性可确保企业能够包含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而不会受到僵化的发票格式的限制。
– 可选的个人电子发票:
除非买方或供应商特别要求,否则纳税人没有义务开具个人电子发票或自行开具的电子发票。这项规定允许企业通过开具合并发票来提高经营效率,前提是没有提出开具个人发票的要求。
过渡期内不起诉违规行为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压力,马来西亚税务局(IRBM)将不会根据《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20 条,在临时放宽期内对不遵守电子发票要求的企业提出任何起诉。然而,企业必须遵守电子发票具体指引第 16.2(a)和(b)节中提及的要求,以避免日后出现任何复杂情况。
结 论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的临时放宽期为企业适应新系统提供了急需的缓和期。通过提供分阶段的方法和若干规定,政府旨在确保所有纳税人,无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在最少干扰的情况下过渡到电子发票。我们鼓励企业利用这段时间熟悉电子发票系统,并确保在强制实施期限到来之前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