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新调解的新制度:2025 年 5 月 23 日生效
香港因其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对法治的坚定承诺而备受推崇。该地区透明的企业管治框架、简化的税制和卓越的专业服务,使其成为企业设立总部和地区办事处的首选国际枢纽。这一战略位置使企业能够将业务拓展至香港、内地以及亚洲和其他地区的蓬勃经济体。
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政府已根据《2025 年公司(修订)(第 2 号)条例》(“《修订条例》”)推出新的公司重组制度,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生效。这一举措为非香港公司提供了一个简化、便捷和具有成本效益的途径,让它们在保留其法律身份和确保业务持续运营的情况下迁往香港。
重新定居制度的主要特点概述如下:
- 简化程序: 该制度为非香港公司提供了一个直接而又符合成本效益的途径,使它们能够在香港重新定居。
- 重点向内: 此制度只利便非香港法团迁册到香港,而不容许反向迁册。
- 适用实体: 该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条例》允许的以下四类公司相当的非香港公司:
- 公共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以及
-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 法律连续性: 重新调解不会导致成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它可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连续性,并保持所有现有财产、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合同和法律程序。
- 无经济实质测试: 非香港公司如欲迁居香港,无须通过经济实质测试。
这一新制度对于希望利用香港有利的商业环境和加强在该地区的运营足迹的全球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