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补充食物的规管架构
在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 “食环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下称 “中心”)根据严格的食物安全政策规管补助食品。所有补充食品必须符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规定,以确保可供人安全食用。
补充食品的监管框架
保健食品和补充剂受四项主要条例管制,具体取决于产品的成分和声称:
公共卫生和市政条例(PHMSO): 管理一般食品安全,确保所有食品(包括保健品)符合人类食用标准。
药剂和毒药条例(PPO): 适用于含有药用成分或声称含有药用成分或声称含有药用成分的补充剂,规范非处方药物(OTC)产品。
中医药条例(CMO): 管理含有传统中药成分的产品。
不良医疗广告条例(UMAO): 限制误导性或未经证实的健康声称,尤其是与疾病治疗或治愈有关的声称。
注册和分类
卫生部药品办公室根据食物补充剂的成分和声称对其进行监管:
食品补充剂与药品: 声称能预防或治疗疾病或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可被归类为药物。这些产品必须根据药剂和毒药条例(PPO)进行注册,要求提交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数据的档案。
保健和营养补充剂: 无药用声称的补充剂可能不需要注册。不过,具体要求取决于产品标签或包装上的成分和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