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2021 年 7 月,香港在 BEPS 2.0 计划下采纳了经合组织的国际税制改革框架,以解决跨境逃税问题,尤其是数字经济中的逃税问题。该框架为跨国企业引入全球最低税率,以确保税制更加公平。香港政府在其 2024-25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从 2025 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高限额税(HKMTT),以符合经合组织的标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
BEPS 2.0 的第二支柱: 全球最低税率设定为 15%,适用于在前四年中,有两年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该税通过两种机制实施:
- 收入包含规则(IIR): 该规则对拥有低税率实体的多国企业集团征收附加税,确保集团的整体实际税率(ETR)达到 15%的门槛。
- 低税率利润规则(UTPR): 后备规则,确保在个人所得税不涵盖的情况下征收补税。
香港的实施情况:香港已将经合组织的全球商务示范规则纳入其税务条例,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在这一制度下,跨国企业必须确定每个实体的所在地和收入,计算其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香港交易税将优先于个人所得税和UTPR,确保在香港拥有低税率实体的跨国企业集团缴纳补税,以达到全球15%的税率。
HKMTT 的主要特点:
针对香港的低税率实体,与经合组织框架类似。
不包括投资和保险投资实体,以保持税收中立。
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跨国企业可受益于安全港,减轻合规负担。
税收合规与管理:
多国企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内进行补税申报,第一年的申报期限可延长至 18 个月。它们可以指定一个实体代表集团报税。
每年还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补税通知,详细说明多国企业的合规情况。
不履行报告和申报义务将导致与国际税务条例规定的利得税类似的处罚。
反避税和限制性规则: 为防止滥用行为,已引入反避税措施,确保正确适用税收规则。此外,香港的全球最低税率规则必须符合经合组织的标准,才能在经合组织同行评审过程中获得 “合格规则地位”,从而确保全球最低税率的有效性。
总之,香港从 2025 年起采用全球最低税率和香港交易税,体现了香港对国际税收标准的承诺,减少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诱因,提高了在香港经营的跨国企业的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