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奶类及奶类饮品到香港所须提交的文件
奶类规例规定,任何奶类(牛奶、水牛乳、山羊奶、奶油、冷冻或再造奶类)或奶类饮料(任何由奶类脂肪液体及其他由奶类提炼的固体混合而成的饮料),必须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的制造来源输入香港。进口商在进口该等食物前,须透过网页或纸张方式向食物安全中心食物进出口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由食物原产地当局发出的有效产品制造登记证明书副本。
2.生产商签发的供货证明,证明该产品为直接供货商的产品,并附上生产流程图,说明生产设施、热处理方法等详情。
3.生产厂用于食品生产的水质检测报告,包括大肠菌群和游离余氯含量的检测结果。
4.显示化学成分的检测报告。
5.微生物质量检测报告
6.制造商关于产品保质期的声明。
7.产品空容器样品
8.完整清晰的包装图片,需清楚显示品牌名称、产品名称、成分、热处理方法、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9.由食品原产地当局签发的证书样本,证明产品经过适当的热处理,在令人满意的卫生条件下处理、加工和包装,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政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资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