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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烟草控制立法

烟草控制立法

2024 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税务宽减)条例》已刊登宪报。专利盒 “税收优惠为源自香港并通过研究和开发活动创造的合资格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合资格利润提供税收减免,由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的《修订条例》实施。

《修订条例》主要涵盖以下五个主要范畴:

(1) 合资格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具版权的软件及植物新品种权;

(2) 合资格的知识产权可在世界各地注册,其源自香港的相关利润可享 有 “专利盒 ”税务优惠;

(3) 优惠税率定为 5%,远低于香港现时的正常利得税税率(即 16.5%);

(4) 合资格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如研发过程涉及购入其他知识产权,或把部分研发活动外判,符合优惠税率的利润或会按比例减少;及

(5) 企业的发明或植物新品种需要在当地注册,才能享受 “专利盒 ”税收优惠。这项规定在 “专利盒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两年后才开始执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政府在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方面不遗余力。为此,政府已从不同角度实践了多项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如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框架,鼓励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为 确 保 香 港 的 版 权 制 度 继 续 保 持 强 大 的 竞 争 力 , 政 府 将 于 短 期 内 进 行 咨 询 , 研 究 进 一 步 加 强 《 版 权 条 例 》 的 相 关 保 障 。这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版权问题。

禁止其他吸烟产品
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任何人不得带入、宣传、制造、销售或因商业原因拥有其他吸烟物品,如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草本香烟。


什么是替代性吸烟产品?
法律将替代性吸烟产品 (ASP) 定义为
1. 任何无需直接点燃即可利用物质(不包括危险药物)产生烟雾,用于模拟常规吸烟的装置(水烟除外)及其部件或配件。
2. 可与上述装置一起使用以产生烟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加热烟草棒和电子液体。
3. 3. 用任何材料包裹的任何植物材料(不包括烟草或危险药物),可立即用于模仿常规吸烟(草药香烟)。


法律禁止以下有关替代吸烟产品的行为:进口: 个人不得通过包裹、货物或入境旅客携带另类烟草制品入境。在某些情况下,如在机场转运的物品、空运转运货物以及由注册运营商进口的特定多式联运转运货物,则可获得豁免。
制造: 禁止个人制造替代吸烟产品。

促销和赠送: 禁止出于促销目的或作为活动奖品赠送替代性烟草制品。禁止在公共场合提供带有另类烟草制品相关品牌的物品。

销售: 禁止销售替代吸烟产品或将其作为礼品赠送。

广告: 禁止烟草广告的规定也适用于替代吸烟产品的广告。

持有: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持有替代吸烟产品用于商业用途,如制造、销售或赠送他人。

禁止在禁止吸烟区使用: 禁止在法定禁止吸烟区吸烟或使用活化的替代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