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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 59 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 59 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是一套保障工业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指引。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工业经营,包括工厂、建筑地盘、餐厅、货物处理区、维修工场及其他工业经营。


一般责任
本条例规定了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一般责任,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a. 每位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工业企业中每个雇员的安全与健康:
– 提供并维护安全的工作设备和程序;
– 安排任务,确保安全使用和工作方法不会造成危险;
– 提供指导、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 保持安全的工作环境;
– 确保安全进出工作场所,包括确保安全的物质条件。
b. 参与工业活动的每个人都必须
– 注意自己和工作场所其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正确使用提供的任何设备,并遵守负责人的安全指示。


报告工作场所
– 如果您管理着一家工厂或其他工业场所(不包括建筑工地),您必须在开始运营前使用特定表格告知劳动专员。
– 如果工作场所的任何细节发生变化(如名称、地点、工业流程),您必须使用特定表格通知劳工局局长。
–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条例》,承包商必须在开始任何建筑工作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劳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