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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可转让信用证简介

可转让信用证简介

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金融担保,允许第一受益人将部分或全部信用证转让给另一方,从而产生第二受益人。首先从银行接受可转让信用证的一方被称为第一受益人或主要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有特定的标准,可能会涉及额外费用,通常由第一受益人承担。这种金融工具利用买方银行家的信用,向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付款保证。
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不被接受,开证银行有权拒绝转账请求。

转让信用证时可以更改哪些内容?
UCP 600 第 48 条将更改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 信用证金额可以减少。
– 单价可以降低。
– 可以缩短到期日和最迟装运日。
– 装运日期后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期限可以缩短。
– 受益人姓名代替申请人(买方)姓名,但如果要求在发票以外的任何文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则必须遵守这一要求。
– 如果需要保险单据,可增加保险范围,以提供原始信用证所要求的保险。
– 付款地或议付地可更改为受让人所在地。

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金融担保,允许第一受益人将部分或全部信用证转让给另一方,从而产生第二受益人。首先从银行接受可转让信用证的一方被称为第一受益人或主要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有特定的标准,可能会涉及额外费用,通常由第一受益人承担。这种金融工具利用买方银行家的信用,向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付款保证。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不被接受,开证银行有权拒绝转账请求。

转让信用证时可以更改哪些内容?
UCP 600 第 48 条将更改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 信用证金额可以减少。
– 单价可以降低。
– 可以缩短到期日和最迟装运日。
– 装运日期后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期限可以缩短。
– 受益人姓名代替申请人(买方)姓名,但如果要求在发票以外的任何文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则必须遵守这一要求。
– 如果需要保险单据,可增加保险范围,以提供原始信用证所要求的保险。
– 付款地或议付地可更改为受让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