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试用期的工资制度
在越南,试用期对雇员和雇主来说都是一个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必须妥善处理薪资问题和法律义务,以确保员工获得公平待遇,并避免雇主受到法律处罚。以下是有关试用期工资的要点:
1.试用期工资标准
根据《2019 年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岗位正式工资的 85%。雇主和雇员应就具体工资达成一致,并在试用期协议或劳动协议中予以记录。如果雇主支付的工资低于规定的 85%,则可能面临 200 万越南盾至 1 000 万越南盾不等的罚款,这取决于他们是个人还是组织,并将被要求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根据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10 条和第 6.1 条)。
2. 加班费和夜班费
根据 2019 年《劳动法》第 98 条的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加班费和夜班费与正式员工相同。如果员工加班,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 正常工作日为正常工资的 150%、
– 周末为 200%,以及
– 公共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日为 300%。
对于夜间工作,雇员应获得至少为其当前工作的工资单位或实际工资 30% 的额外工资。不遵守这些规定的雇主将被处以最高 1 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必须支付拖欠的工 资,以及根据处罚时公布的国家商业银行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雇员迟付或少付工 资的利息(第 12/2022/ND-CP 号法令第 17 条和第 6.1 条)。
3. 最低工作时间要求的合法性
一些雇主在员工领取试用期工资前规定了最低工作天数,但根据 2019 年《劳动法》第 27.2 条的规定,这并不合法。无论员工完成整个试用期还是提前终止协议,都有权按实际工作天数领取工资。试图执行最低工作日要求以支付工资的雇主可能面临最高达 1 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为了营造积极的工作环境,避免行政处罚,雇主必须确保在试用期内遵守薪资规定。薪酬结构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对公司和员工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