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某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将降低2%
2025 年 6 月 30 日,国民议会议长 Trần Thanh Mẫn 签署了关于下调增值税的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生效。该决议将第 48/2024/QH15 号《增值税法》第 9 条第 3 款所列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了 2%(从 10%降至 8%)。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金属产品、矿产品(煤炭除外)以及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服务(汽油除外)不在此次降税范围内。
第 48/2024/QH15 号增值税法第 9 条要点:
- 1. 0% 的增值税率适用于 在国外或非关税区为出口生产而消费的出口货物;在国外或非关税区为出口生产而消费的出口服务;国际运输、飞机/海事服务、供国外使用的数字内容和国外维修备件;不包括: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再保险、信贷提供、资本转让、衍生产品、邮政/电信服务、烟草、酒和在非关税区销售的某些车辆。
- 5% 的增值税率适用于 化肥、杀虫剂和牲畜生长促进剂;农业服务(灌溉、病虫害防治、初加工);未加工或微量加工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近海渔船和农业机械;医疗设备、药品和制药原料;教育工具(模型、图表、尺子、圆规);社会住房销售、租赁或租购…
- 10%的增值税率适用于上述未列出的商品/服务,包括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或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
该决议旨在减轻经济负担,刺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