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落实吸引战略投资者决议
8月20日,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697/UBND-KT号公函,就落实《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第17/2025/NQ-HDND号决议》作出部署。
为贯彻2025年7月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第17/2025/NQ-HDND号决议》,市人民委员会要求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NQ-HDND号决议(2025年7月9日市人民议会颁布,规范战略投资者吸引机制及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委员会要求财政厅牵头依据《资本法》及前述第17/2025/NQ-HDND号决议,审议并制定战略投资者吸引项目清单。
制定相关程序、信息披露表格、战略投资者遴选流程;建立承诺履行效果监测评估机制。统筹制定投资激励机制,重点对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及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强力激励。
市高新技术园区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吸引战略投资者入驻高新技术园区及工业园区。公布重点项目清单、产能需求、经验要求及战略投资者遴选条件。受理、审查投资文件,筛选投资者并办理投资手续。
河内市税务局指导并实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激励政策。监督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相关问题。
第一地区海关分局依据《资本法》为战略投资者项目实施海关程序优惠,创造快速透明通关的有利条件。
各部门、各分局、各乡镇人民委员会依据第17/2025/NQ-HDND号决议,对优先领域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承担吸引战略投资者、项目实施及投后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