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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工业园区和科技孵化器企业地租减免30%

工业园区和科技孵化器企业地租减免30%

512日下午,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会关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

财政部副部长 Nguyen Duc Tam 在介绍报告草案时说,草案将 5 大政策组制度化,即 改善商业环境;支持获得土地资源、生产和经营场所;支持金融、信贷和政府采购;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和人力资源培训,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形成,以及先锋企业。

在具体内容上,草案规定了一些量化内容,如支持民营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在与投资方签订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孵化器基础设施业务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前 5 年内,减免不低于 30%的土地租赁费。根据政府规定,国家将向投资者退还这笔土地租金支持。

省民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基金,确保平均不少于 20 公顷/园区、产业集聚区或土地基金总投入的 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供民营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租用。

草案还规定,对民营经济企业、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实施绿色、循环项目和应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框架的借贷资金,按 2%/年的利率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