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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须办理纳税人登记并缴纳营业税

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须办理纳税人登记并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获利,当月销售收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自2025年起,商品销售额为10万元新台币,服务销售额为5万元新台币)的,可暂免办理税务登记。但是,如果当月销售收入超过营业税起征点,则必须立即向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局解释说,随着移动设备的广泛使用,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许多个人卖家为了赚取收入,通过 Shopee、Yahoo、PChome、Ruten 等在线平台或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开发应用程序或使用 Facebook 和 Line 等社交媒体销售商品或服务。这些活动都属于增值和非增值营业税法的征税范围。如果这些活动的销售收入超过当月营业税起征点,卖方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如下:

A 先生为了赚取收入,在平台 A 上注册成为卖家,并于 2025 年 1 月开始通过该平台销售服装。他当月的总销售额为新台币 8 万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因此暂免办理税务登记。然而,由于业务激增,从 2 月 1 日到 2 月 15 日,他的销售额增长到了 15 万新台币,超过了营业税起征点。因此,A 先生必须到国家税务局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国税局敦促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卖家监控其销售收入。如果某月销售额超过营业税起征点,应及时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分局、征税办公室或服务中心登记并缴纳营业税,以免因逃税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