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转让库存和资产时的关键考虑因素
当使用政府统一发票(“GUI”)的独资企业更换其负责人,原负责人将库存和固定资产转移给新负责人时,此类转移被视为货物销售,因此GUI必须开具发票,并按时申报和支付增值税。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它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但本质上,它仍然被视为个人的企业。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当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即使商业登记号保持不变,本质上也是责任人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因此,如果原负责人将库存和固定资产转让给新负责人,无论是否收到对价,这种转让都应被视为货物销售。必须在转让时以公平的市场价值签发GUI,并且必须申报和支付适用的增值税。
示例如下:
独资企业“A公司”是一家发行图形用户界面的企业。原负责人林先生与李女士签订转让协议,将经营权连同价值120万元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一并转让给李女士。根据规定,林先生必须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份一式三份的GUI,应税销售额为120万元新台币,税款为6万元新台币,并相应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李女士在收到GUI后,可以使用它来申请A公司销项税的进项税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