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计划养老金供款
尽管新的养老金计划于2005年启动,它涵盖了工人退休后的大部分生活,但一些工人仍然享受旧的养老金计划。以下是两种养老金的比较。
新旧养老金制度的比较
主题 | 劳动标准法养老金制度 (旧计划养老金) | 劳动年金法(新制度) |
供款水平 | 工人每月工资的2%到15%将存入养老储备基金 | 雇主必须供款不少于雇员月薪的6%; 工人自愿向养老金账户缴纳最高6%的养老金 |
目标群体 | 受劳动基准法约束的工人 | 适用劳动基准法之劳工(台湾公民;外国配偶;来自大陆、香港或澳门的配偶; 及外国永久居民) |
领取养恤金的条件 | 工作年限满25年或者工作满15年 满55周岁或者工作满10年 满60周岁 | 年满60周岁,不论在职或退休; 如在60岁前死亡,家属遗属或指定受益人可提出申索 |
福利标准 | [(1-15 年) x 2 个单位 + (第16年 – x 年) x 1 单位] ≤ 45 单位 | 退休金帐户的累积本金及应计股息 缴费工资)x (6%) x(12个月)x(工龄)+应计股息 |
物主身份 | 雇主 | 工作者 |
资料来源:劳动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