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违约后收回和转售货物时的要点
如果企业以有条件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出售货物,但后来因买方未能付款而收回货物,卖方仍必须在转售时签发 GUI 并支付增值税。
根据《担保交易法》第 26 条,在有条件销售中,买方占有货物,但只有在全部或部分付款或满足特定条件后,所有权才会转移。因此,当货物因买方未按约定付款而被收回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当货物转售时,卖方必须签发 GUI 并根据转售价格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 A 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有条件销售方式向 B 方出售一台机器,总价为 120 万新台币,约定分六期收款,每期开具 GUI,每期 20 万新台币。然而,乙方只支付了两期款项,随后便停止付款。甲公司按照协议收回了机器,随后以 70 万新台币的价格转卖给丙方。A 公司必须出具 GUI 并根据 700 000 新台币的转售价格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