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哪些营利事业必须委托注册税务师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2024年8月1日(公历113/08/01)的最新规定,台湾地区特定类别的营利事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CPA)作为税务代理人进行审核认证。
属于以下类别的企业必须遵守该条例。
-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票据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不包括投资顾问)、期货公司和保险机构。
- 上市公司。
- 根据以前的投资奖励法案或类似法律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企业,每年净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合计超过 5000 万新台币。
- 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业并购法》或同等法律规定,通过合并程序进行所得税申报的企业。
- 以上未包括的所有其他企业,但年净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超过 1 亿新台币。
未指定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认证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更严格的审查。
本条例以《所得税法》第 102 条及相关实施细则为基础,旨在提高企业纳税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我们强烈建议企业评估其财务范围和监管义务,并在报税过程中尽早与持证注册会计师合作,以避免处罚并确保准确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