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逃税需提供确凿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NTB)注意到近期出现一种趋势:部分个人仅凭网络、报纸或杂志上的推荐就举报企业逃税。此类举报往往基于主观臆测而非实质证据,导致投诉无效且无谓消耗行政资源。
国家税务局明确指出,根据《各级税务机关处理违法逃税案件操作指南》,举报人提交举报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举报人姓名及地址
- 被举报纳税人姓名及地址
- 详细描述涉税违法行为
- 可供调查使用的具体证据
若举报仅基于公开信息(如网络帖文、报刊文章、政府公告、广播电视节目),税务机关将通知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具体补充证据。若未提交补充证据,该举报将不予受理。
此外,国家税务局建议:若个人怀疑企业因未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而逃税,可先通过财政部“税务门户网站”核实该企业是否已完成税务登记且属于统一发票开具义务主体。若该企业确属义务主体却未按要求开具发票,举报人应提供具体违规细节,包括:
- 被举报企业的名称
- 税务违规的具体细节,例如所购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 交易发生的时间
- 企业的经营地址
- 可供调查使用的具体证据,例如订单收据、运输单据、付款记录或其他交易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局呼吁公众协助维护税收公平、打击逃税行为。若掌握企业涉税违规的具体证据,可通过“逃税举报邮箱”(https://www.ntbna.gov.tw/)提交举报。请将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提交以完成举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