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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为子女和配偶申请外国人居留证(ARC)指南

为子女和配偶申请外国人居留证(ARC)指南

您的配偶和子女可凭台湾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免签证入境签证或以家庭团聚为由签发的访客签证或居留签证入境台湾(配偶居留签证和子女居留签证)。(配偶居民签证和子女居民签证)进入台湾后,经移民署检查后即可获得居留权。

ARC 所需的文件如下: 

  • 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由台湾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受抚养亲属关系证明。(持有居民签证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 一张 2” x 2” 彩色照片,正面露头露肩,六个月内拍摄。
  • 身份证件、受抚养人的金卡。
  • 外国人居留证每份 1000 新台币,有效期一年,但持访问签证或免签入境者需另交 2200 新台币。
  • 填妥的申请表。
  • 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申请 ARC,则需要授权书。
  • 申请人在大陆地区出生,符合大陆地区入籍条件或已取得大陆地区国籍的,除提交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之一:(1)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的未建立大陆户籍证明原件。 (2)经海峡交流基金会查证属实的注销大陆地区户籍的公证书原件。 (3)经驻(台)使(领)馆或驻外使(领)馆查证属实的足以证明放弃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明的证明文件。 (4)其他足以证明放弃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明的证明文件。
  • 现居住地证明(如租房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