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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 审计委员会报告: 全面概述 [第 1 期,共 4 期]

审计委员会报告: 全面概述 [第 1 期,共 4 期]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又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实施新的实益拥有权报告准则。实益拥有权(BO)报告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确保组织内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实益拥有权报告可识别持有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真实个人,无论其法律结构如何。

什么是实际所有权?

实际所有权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等法律实体的自然人。实益拥有人是指从公司持有的股份或资产中获益的个人,即使他们没有出现在官方文件中。这一概念可确保识别对组织拥有最终权力或影响力的个人,即使所有权是通过中介或法律安排实现的。

谁被视为实际所有人?

根据监管标准,实益拥有人被定义为

  1. 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至少 20% 股份的个人。
  2. 投票权持有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至少 20% 投票权的人。
  3. 通过其他方式控制: 正式或非正式地对公司行使最终控制权的个人,如影子董事或对重大商业决策拥有否决权的人。

 

特殊情况包括

– 已故股东: 在股份转让之前,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可被视为股东大会成员。

– 破产个人: 破产管理署署长作为破产管理人临时接管公司。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个人: 由法院指定的委员会管理他们的股份,并担任破产法的执行人。

敬请期待即将发布的时事通讯,我们将与您分享更多有关破产条例报告的内容: 全面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