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 2024/25 年度报税表的整体延期计划
税务局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向属于税务局“活跃”类别的公司和合伙企业发出 2024/25 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延长到期日
对于有代表的纳税人,2024/25 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第 1 页通知中规定的遵守日期将延长如下:
会计核算日期 | 延长到期日 |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会计日期代码 “N”) | 不延期 |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日期代码 “D”) | 2025年8月15日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会计日期代码 “M”)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
尽管有上述延期,我们仍鼓励纳税人在延长的到期日之前尽可能早地提交报税表。
未在延长的到期日前提交报税表
如果纳税人未在延长的到期日前提交报税表,税务机关将发出估税通知或提起罚款诉讼。纳税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呈交报税表或没有准时呈交报税表,便有可能被当局根据条例第 80 或 82A 条采取行动。持续迟交报税表的纳税人,几乎肯定会面对罚款行动。
清盘中的公司
集体延期计划不适用于清盘中的公司。为了及早确定这类公司的潜在税负,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税 务局不会批准延长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如法团已根据集体延长计划获准延长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则在清盘开始时,延长的期限会自动撤销。在此情况下,法团必须在接获撤销延长报税期限的通知当日起计一个月内提交报税表。
向新注册的合伙企业和法团企业发出报税表
一般而言,税务局会在新合伙企业开始营业(或新注册公司的成立日期)约 18 个月后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但是,如果情况需要,税务局可能会发出临时利得税报税表,以便在更早的日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