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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版

Hong Kong - IASB Publishes Third Edition of IFRS for SMEs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三版

《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 “准则”)是一个独立而全面的会计框架,专门针对通常被称为中小型企业(SMEs)的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基础制定了该准则,并根据中小型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及中小型企业在编制这些报表时可利用的资源进行了简化。

2025 年 2 月 27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会”)发布了第三版《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更新反映了对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同时保持了最初的简明性目标。本次更新引入的主要概念包括

– 更新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和企业合并的要求;

– 将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合并为一个章节;

– 修订收入确认模式。

发布什么?

以下是该准则的重要更新内容摘要:

第 7 节:现金流量表

新增了披露融资活动引起的负债变化调节的要求,包括现金流量和非现金流量引起的负债变化,以及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第 9 节: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本节的主要更新包括使控制权的定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澄清并保留了当投资者拥有被投资方的多数表决权时,实体即受控制的可反驳推定。

第 11 节:金融工具

原第 11 节 “基本金融工具 ”和第 12 节 “其他金融工具 ”已合并为一节。本节现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的某些原则保持一致,但仍存在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该准则不再允许中小型企业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中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确认和计量》的确认和计量要求。以摊余成本计价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得以保留。修订后的准则包括简化以零代价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将其纳入第 21 节 “拨备和或有事项 ”的范围。增加了披露金融资产账龄分析和金融负债到期分析的要求。

第 12 节:公允价值计量

第 12 节是新引入的一节。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3 号 “公允价值计量 ”的要求,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整合到一处。因此,之前包含在其他章节中的任何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都被移至第 12 节。

第 19 节:企业合并与商誉

第 19 节 “企业合并与商誉 “已作修订,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 “企业合并 “保持一致,特别是包括企业的定义等要素。新要求解释了为实现企业合并而新成立的实体可能不是企业合并中的收购方。修订后的章节现在要求或有对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是在收购日期能够在不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靠地完成。此外,收购成本的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保持一致,这意味着这些成本现在应在收购时计入损益。不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留了该准则中摊销商誉的要求。此外,还增加了对分步收购的新要求。

第 23 节: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获得的收入》保持一致,对该准则的收入部分进行了修订。确认收入的框架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中的五步模式为基础,但进行了简化,以方便中小型企业应用。此外,还提供了过渡性减免。

本版未更新或修订的主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在本次审核中不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监管递延账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和加密货币的准则。这些议题将在理事会下一次全面审查准则时重新讨论。为了减轻中小型企业为适应变化而进行调整的负担,并确保稳定性,预计修订将限制在大约每三年一次。

谁会受到影响?

所有根据现行《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报告的实体都将受到影响。我们鼓励中小企业开始审查准则的新要求和相关过渡要求。这可能导致实体需要收集更多信息,并探讨是否需要对会计系统、流程和控制进行修订,以遵守某些修订。

何时适用?

准则第三版自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企业应根据第 10 节–会计政策、估算和差错,追溯应用修订后的章节。不过,追溯应用可提供过渡性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