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持文件来确认报废损失
库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实物销毁,才有资格进行报废损失确认。此外,必须提供支持性证据,如销毁过程的“前后”照片以及运输或回收记录。只有核实了这些事实,才能确认报废损失。
如果公司发现产品、原材料、供应品或在制品因过期、变质或损坏而必须报废,公司必须:
- 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
- 否则,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税务局或主管当局提交一份库存清单,要求人员监督销毁并获得官方认证。
案例示例
在2023年的所得税申报中,“A公司”报告了一批过期电子元件的报废损失超过300万新台币。该公司声称,这些物品已被废物处理承包商销毁。然而,由于他们未能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要求的文件,损失被禁止,公司被要求偿还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