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企业申请临时停业,也必须按时申报纳税
开具 GUI(政府统一发票)并申请停业的企业经营者,无论是否有销售收入,都必须按时申报当期的销售额、应纳税额或多缴纳的营业税。逾期申报将被处以逾期罚款或未申报罚款等处罚。
根据《增值和非增值营业税法》第 35 条和第 49 条规定,无论是否有销售收入,企业经营者必须每两个月申报一次税款。报税表必须在下一个申报期开始后的 15 天内,使用规定的表格,包括相关文件(如税收抵免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报告销售额、应纳税额或多缴纳的营业税。未按时申报会受到处罚:每逾期 2 天罚款应纳税额的 1%(最低 1,200 新台币,最高 12,000 新台币),逾期 30 天以上则罚款 30%(最低 3,000 新台币,最高 30,000 新台币)。如果没有欠税,则适用定额罚款。
示例如下。
举例说明 某企业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暂停营业,且在 3 月至 4 月期间没有销售额。经营者误认为,既然 2025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没有销售额,且已申请停业,就没有必要申报营业税。在收到税务局的通知后,经营者最终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进行了申报。尽管没有销售额,但还是因逾期申报被罚款新台币 1,2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