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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 出口钢铁产品至欧盟需原产地证书

出口钢铁产品至欧盟需原产地证书

台中关税局公布,因应欧盟延长对出口欧盟钢铁产品的贸易防御措施(关税配额),经济部已对台湾生产的 86 种钢铁产品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这些产品被归类为出口法规代码 132,出口到欧盟的钢铁产品必须获得原产地预审证书,以证实台湾是原产国。

原产地证书由台湾钢铁工业同业公会根据经济部国际贸易管理局的授权签发。台中海关敦促出口商在报关出口前取得确认台湾为原产国的证书,以确保符合规定并保护其贸易利益。有关这些规定的更多详情,请访问国际贸易管理局网站https://www.trade.gov.tw)。

此外,台中海关提醒出口商,根据《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出口商进口国外钢铁材料并在国内进行加工,但未达到实质性转变标准,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被归类为台湾钢铁产品。但是,如果这些产品仍需出口到欧盟,出口商必须在通关前向台湾钢铁工业同业公会申请加工证书,并作为出口的外国货物向海关申报。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洽业务二处出口业务组,电话:+886-4-26565101 分机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