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服务
撤销公司服务
如果你正在考虑停止你的业务,并进一步关闭你在马来西亚的公司,由于业务表现不佳或公司处于休眠状态(没有活动)。一般来说,最普遍的方法是通过SSM提交注销申请。
请注意,在进行注销申请之前,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所要求的条件:
撤销公司的标准
公司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关闭公司,授权人员如董事、任命的公司秘书和注册备案代理人可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 550 条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申请将公司从注册中剔除。
-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开始营业或已停止运营。
- 该公司没有资产和负债
- 该公司已经关闭了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
- 公司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未缴税款或负债。
- 在抵押登记册上没有未结清的费用。
- 公司没有在《2016年公司法》下有传票或未缴清罚款。
- 该公司没有涉及任何法律诉讼(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 公司没有向股东返还任何资本。
- 公司在注册处的信息是最新的
- 该公司不是一个控股公司
- 该公司不是一个“担保公司”。
处理时间
整个过程至少需要12至16个月。
提出反对除名的意见
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在第551(1)条规定的通知或公布的日期起30天内,根据第 552 (1)条中提及的任何理由,提交反对除名申请,并交纳300令吉的规定费用,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根据第551(1)条发出通知后,如果注册官收到任何反对意见,除非注册官确信以下情况,否则注册官将不会继续处理剔除公司的申请:
(a) 该反对意见已被撤回;
(b) 反对所依据的任何事实不正确或不再正确;或者
(c) 反对是轻率和无理取闹的。
撤回公司除名的申请
公司可以在第551(1)条规定的通知或公布的日期起30天内申请撤回公司除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缴纳500令吉的规定费用。
宪报通知
剔除工作是通过向有关方面发出通知,以及刊登通知和宪报来实现的。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551(3)条的规定,在刊登宪报后,公司将从此解散。
公司被注销后
董事应在公司从登记册中除名后的7年内,保留《2016年公司法》规定的所有登记册、账簿、法定记录、会计记录和文件,并应在注册官要求下提供给他们查阅。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以获取专业意见。